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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建立调解工作机制 积极推动农业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22-12-29     浏览次数:     来源: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妥善化解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矛盾纠纷,根据《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苏州市行政调解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有关意见》,成立昆山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调解委员会。

    行政调解委员会由11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9名,行政调解员3名。涉及种子、农药肥料、农业土地承包、畜牧兽医兽药、农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多个方面,行政调解室与信访接待室合署办公。近日,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纪律,调解员人员名单及照片等内容已上墙公示。

    行政调解委员会在昆山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 开展经常性的农业农村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向昆山市司法局提供矛盾纠纷方面的预警预报等有关情况。

    2. 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能调则调、应调尽调,从根本上维护农业农村领域的和谐稳定。

    3. 遵循“合法、自愿、平等、高效、便民”的原则,调解本领域内适合行政调解方式化解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行政调解委员会成立后,成功调解一起因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引发的宠物诊疗事故纠纷。

    近日,昆山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市民张女士投诉,称其宠物狗在张某开设的宠物诊所救治过程中死亡并发现当事人张某不是公示的执业兽医师。接到受理后,我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在昆山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见证下,当事人张某与投诉人张女士就投诉事宜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

    市农业农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本单位依法履行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